为加强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设备出借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 中心教学设备分为实验室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实验室固定设备不出借。移动设备主要指摄像机、照相机等小型可移动设备,在首先满足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为学生毕业设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提供服务。
2. 借用设备前须下载借用记录表,填写借用设备的型号、数量、附件、借用时长、借用人等信息,并按用途和借期不同,由指导老师、相关负责人或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确认其用途,同时持个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身份证,需要抵押证件)来办理借用手续。
3、教学计划内实验课借用
在开学第一周,由任课教师提交实验分组名单与设备借用计划(见“新闻传播学院实验课设备借用预约表”),由教学系主任签字后交实验中心备案;实验/实践开始时由小组指定成员办理借用手续。
实验课借用一般不超过24小时;超过预约申请借用天数与次数的,需要提交任课教师签字的详细摄制方案,单次最长借期为三天。
4、教学计划内实践创作与毕业设计借用
实践或毕业设计开始前由教学系主任或实践负责人提供分组及指导教师名单;各指导教师单独提交各组设备借用计划(见“新闻传播学院毕业设计与实践创作设备借用预约表”),教学系主任签字后交实验中心备案;实践或毕业设计开始时由小组指定成员办理借用手续。
单次借期一般不超三天;超过三天或超过计划借用天数与次数的,必须携带拍摄方案/稿本等资料,由指导教师签字并确认其用途合理后方可借用。单次最长借期为七天。
5、教学计划外学生借用
个人或团队实践创作,必须有指导老师指导并签字。一般借期不超过24小时;借期超过24小时需要提交指导老师签字的详细拍摄方案,单次最长借期为三天;创作完成后应提交实践作品备案。
社团、班级活动:需要有社团指导老师、班主任或学工办老师签字;当天借当天还,借期不超过24小时。
学院拍摄任务:借期在24小时以内,相关负责教师签字借用;24小时以上,需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签字,最长为七天;七天以上借用须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方可借用;
6、教师借用
教师借用设备只能用于教学、科研和学院工作,借期在24小时以内,可直接借用;24小时以上,需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签字,最长为七天;七天以上借用须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方可借用;
7、特殊情况借用
非教学/实验/实践/科研借用、多台设备批量借用、学校拍摄任务借用、赢利性活动借用、跨单位调拨借用等视为特殊情况借用。七天内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确认其用途后方可借用;七天以上须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方可借用。
8、设备损坏、丢失补充说明
借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的,必须进行详细事故调查登记,损失额度100元以上的24小时内向院领导报备。同时严格按“新闻传播学院设备仪器损坏遗失责任认定及赔偿办法”进行责任认定与赔偿。
1000元以下小额度赔偿一般要求在1周内赔付,大额度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未按时承担赔偿,本学期内不得借用设备。
9、连带责任
为促使本规定的有效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连带责任:
学生借用无故不按时归还、不按时承担赔偿责任、不遵守相关借用管理规定以及出现其它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的,报学工办、系主任及院领导备案,学生所在班级承担连带责任,全体暂停借用设备,直到恶劣行为纠正或接受学院处罚为止。
教师借用出现上述类似问题时,报学院领导备案,个人及其指导的学生小组暂停借用设备,直到接受学院处理为止。
10、不同类设备分层次管理
为保证学院设备能合理、长效、安全的使用,所有可外借设备按操作难度、精密度、产生作品质量等因素分为三类:
I类设备包括:4K电影级摄像机与镜头、10米摇臂、轨道板车、大中型无人机、大型聚光灯组等。
II类设备包括:4K摄像机、小型无人机、全画幅单反与镜头、小摇臂、稳定器背心、各类电子稳定器、各类滑轨、各类支架灯具、专业录音设备等。
III类设备包括:高清摄像机、残幅单反与卡片相机、机头补光机、三角架、话筒、机械稳定器、反光板等其它小型设备。
上述分类中,I类设备只用于毕业设计、高年级参赛作品制作、教师教学与科研、学院指派任务等使用;I、II类设备不予一年级学生借用,特殊情况单独审批;所有摄像机及I、II类设备必须经过教学培训后才能借用。
11. 借出人负责所借设备的保管和安全使用,爱惜所借设备。如出现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由借出人承担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如非借出人责任,由借出人负责追偿。
12. 借出人负责归还设备,如不能按时归还,借出人或本组成员1个月内不得借用设备;如两次不按时归还,本学期内借出人或本组成员不得借用设备。
13. 借用设备时,借出人应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对非正常情况提出并予以登记;一经借出,则默认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状况完好;归还时必须由管理人员做检验,如使用中出现故障,必须向管理人员声明,并说明故障原因、现象等,并登记在故障登记表中。
14. 设备借出后,只能由借出人本人或所在小组成员使用,不得转借其它人;借用设备只能用于借用记录表中登记的用途,严禁用于商业、违规、违法用途。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个人或小组成员本学期内不得再次借用设备;如造成设备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