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②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
2、三好学生: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优秀学生干部”或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干部。